“纳海杯”第三届上海戏剧学院戏剧小品大赛全院火热征募
为激励我院学生的学习热情和艺术创造能力,培养学生艺术求真精神与创新能力,根据学院有关部署,上海戏剧学院表演系团总支学生会与纳海剧社拟于2011年5月中旬举办“纳海杯”第三届上海戏剧学院小品大赛。
一、大赛宗旨:
本次大赛以“小舞台,大生活”为主题,鼓励学生自主编创、自主制作,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创造性,不受专业限制进行联合创作。在编创小品的同时,鼓励学生增强宣传、制作意识,发挥各专业优势。
二、参赛人员资格:
凡具有上海戏剧学院学籍的学生均可参赛。
参赛作品的主创人员(包括编剧、导演、主演、舞美设计及制作管理人员)必须为我校在校学生。
三、报名及剧本投递:
以个人或集体形式的报名参赛。
即日起开始报名,报名截止时间:2011年4月中旬。
报名表可至上海戏剧学院表演系网站“公告栏”栏目内下载。
报名需同时提交电子版与文字版的报名表以及参赛剧本。电子版请发至cyening@126.com或370841984@qq.com。文字版请于8:00—11:00或13:30—16:30交至表演系办公室。提交剧本必须为A4打印稿,宋体四号或小四号字。
四、作品要求:
1、参赛作品可为原创或改编的作品。
2、参赛作品鼓励学生在题材、呈现方式、表演方式上有所创新。内容健康向上,不得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含明显商业意图之内容。
3、参赛作品须先将小品剧本提交组委会。
4、作品时长不超过20分钟。
五、剧本经组委会通过后,自行建组排练。
六、比赛时间:2011年5月中旬
七、评奖:
为鼓励同学积极参与为主,积极肯定学生在各个方面的劳动和成绩。拟在评奖中较大范围地设置如下奖项:
优秀小品奖(不超过2名);
优秀剧本创作奖(不超过2名);
优秀导演奖(不超过2名);
优秀表演奖(不超过5名);
优秀舞台美术设计奖(不超过2名);
优秀灯光设计奖(不超过2名);
优秀演出管理奖(不超过2名);
优秀化妆设计奖(不超过2名);
优秀服装设计奖(不超过2名);
最受观众欢迎的小品(不超过1名)
其中,“最受观众欢迎的小品奖”由现场观众投票选出,其余由组委会评比选出。
获奖者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,有资格参评上海戏剧学院专业奖学金,综合素质测评分酌情加分。
表演系学生党支部、团总支学生会、纳海剧社
2011年3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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